為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,經專家組研判,市應對疫情領導小組指揮部決定,自10月21日零時起,統一調整有關疫情防控措施。 一、保障人員安全有序流動。居民小區增開出入口,方便居民出行;人員進入小區需查驗場所碼、大數據行程卡。有序恢復客運班線運行;抵(返)慶人員需提前2天向目的地社區(村屯)報備,并執行相關防疫規定;離慶人員需持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。 二、有序恢復各類業態經營。早市夜市、農村集市及無法封閉管理的露天市場暫不復業。餐飲業恢復堂食。 三、企事業單位有序復產復業。各級各類學校、培訓機構按照行業管理部門安排,有序恢復線下教學活動。養老機構、福利機構、精神衛生機構、監所等重點機構繼續封閉管理。 四、各類場所全面落實常態化防疫措施。要設立監督員,從嚴執行掃場所碼、查龍江健康碼、查大數據行程卡、測溫、1米線等防疫措施。經營場所瞬時接待顧客量不超過最大承載量的75%。 五、嚴控非必要聚集性活動。暫不舉辦大型會議、培訓、會展、文藝演出、展銷促銷等聚集性活動。確需舉辦的,須按照“誰舉辦、誰負責”的原則,嚴格落實防疫措施,向屬地縣區指揮部備案并經現場核實后方可開展活動。倡導廣大市民從簡舉辦婚喪嫁娶,參加人員最多不超過100人,并需提前向屬地社區(村屯)報備。 六、開展全民“口罩行動”。各類公共場所嚴格執行規范佩戴口罩要求,設立醒目提示、設置監督人員,確保應戴盡戴。對于不按要求執行的場所,由行業主管部門嚴肅處理;對拒不佩戴口罩,造成疫情傳播或其他嚴重后果的,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。 以上措施將根據疫情形勢動態調整。 大慶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2022 年 10 月 20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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